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第二条 学生党员毕业离校时,应当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手续办理。毕业生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到党支部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办理转出手续,持调档函到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办理档案材料转递手续。

第三条 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或升学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毕业生党员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材料转移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织。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原系(部)党组织,原系(部)党组织要承担对其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要主动与系(部)党组织保持联系,按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 党员组织关系需要转到山东省外的毕业生党员,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到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应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或过期,党员要及时向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和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报告。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并根据调查情况对党员进行相应处理。符合补转条件的,由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予以补转。

第三章  组织关系留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组织关系留校毕业生党员”是指在毕业两年内因各种原因未将组织关系转出的毕业生党员。

第六条 组织关系留校毕业生党员,应在毕业前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党支部提出申请,履行工作单位、住址和通讯方式的备案登记手续,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进行管理。保留时间不超过两年。

第七条 组织关系留校毕业生党员应主动与党组织保持联系,按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月按规定缴纳党费。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暂时未找到任何工作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者,党费缴纳标准为0.2元/月;有收入(包括临时工作)的毕业生党员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规定标准缴纳。

第八条 党支部应将组织关系留校毕业生党员的工作单位、住址和通讯方式进行详细备案,并经常与之联系,承担对其进行教育管理的责任。党员本人在本市工作的,应按时通知其回校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党员本人不在本市工作的,应督促其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思想汇报,党员本人每季度须向所在党支部至少递交一份思想汇报,以便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其思想和工作等情况。

第九条 组织关系留校毕业生党员在工作单位、住址和通讯方式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支部,保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如果未履行通讯方式变更的报告义务,导致与组织失去联系,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按党章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组织关系留校毕业生党员一旦条件具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所去单位未设立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织。

第十一条 党组织关系暂时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在保留期届满时,必须按规定将组织关系转至最终就业单位党组织或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织,否则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党员组织关系转入

第十二条 新生党员入学和新教职工党员入职后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入学校。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时,山东省内党员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部门党组织,山东省外党员持介绍信到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应和党委组织统战部联系并及时将档案材料交到党委组织统战部。

第十三条 对于档案材料不齐全、档案袋破损严重或有明显拆封痕迹等情况,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有权拒收,党员可回原学校或原单位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党员如有异地入党情况,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将不承认其党员身份,拒收相关党员材料。

第五章  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第十五条 教职工党员申请离职或学校与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党员应及时转出党员组织关系。

第十六条 党员本人持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到党支部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办理转出手续,持调档函到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办理档案材料转递手续,并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

第十七条 党员组织关系需要转到山东省外的党员,通过“灯塔--党建在线”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应到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应妥善保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及时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报到。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或过期,党员要及时向所去单位的党组织和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报告。党组织应对党员进行严肃批评和教育,并根据调查情况对党员进行相应处理。符合补转条件的,由中共济宁市委组织部予以补转。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

 

 

 

 

 

中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