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调动全院广大党员参加教育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切实提高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努力建设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党员队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通知》和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全院教职工党员和学生党员。
二、纳入学时登记的学习培训形式
1.参加党组织专题学习教育集中学习。
2.参加党组织“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
3.参加党委组织统战部、党校和系(部)党组织举办的网络学习和集中培训。
4.参加学院纪委和党委职能部门举办的专题辅导讲座、业务培训、集中观看教学片等。
5.参加上级党组织举办的网络学习或集中培训。
6.其他可提供学时凭证的培训。
三、学时要求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每年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6学时。
四、学时登记方式
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登记,采取党员自行登记--党支部认定--系(部)党总支审核--党委组织统战部备案的模式,党委组织统战部每年配发统一印制的《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学时登记卡》,党支部每季度对登记情况进行一次认定,系(部)党总支每半年对登记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年底前将登记情况向党委组织统战部备案。
五、学时计算标准
1.专题学习教育集中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学习培训活动,按照实际时间计算学时,每45分钟为1个学时。
2.参加网络培训,按照学时证明登记学时。
3.专题辅导讲座、业务培训、集中观看教学片、集中培训等培训形式,按照8学时/天、4学时/半天计算。
4.其他形式的党员教育培训,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时间计算学时,经所属党组织审核后最终确定学时。
六、考核应用
各党组织要把党员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党内评优的重要参考内容,并加强对党员学习培训的管理。当年累计学时不足32学时的党员,年度民主评议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本年度党内评优表彰。上一年度三分之一以上党员年度累计学时不足32学时或基层党组织书记及班子成员年度累计学时不足56学时的基层党组织及党组织书记,不能参加本年度党内评优表彰。
七、有关事项
1.党员领导干部及党组织书记要高度重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带头端正学习态度,树立优良学风,并组织好集中学习活动。要严肃学习纪律,坚决杜绝虚报学时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学时记录,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2.各党组织要结合实际,创新学习形式,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钉钉群等新媒体,积极开展丰富多彩,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并研究制定激励机制,提升教育培训效果。
3.本办法未详尽事宜由学院党委组织统战部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