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把吸收具有马克思主义信仰、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分子(教职工须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或为集团正式职工且长期在学校工作,学生须取得我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坚持注重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应当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坚持入党自愿原则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第三条 禁止突击发展党员,反对“关门主义”。
第二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第四条 提出入党申请
(一)申请入党的条件
1.学校各级党组织应当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教职工和学生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申请人队伍。
2.年满十八岁的我院教职工和学生,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都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入党申请的提出
入党申请人应当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递交入党申请书。
(三)入党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
入党申请人一般要向党组织正式提出书面申请。入党申请书的格式一般分为五部分。
1.封面:居中竖写“入党申请书”,右下角落款申请人的姓名和申请时间年、月、日(公历,下同)。
2.称呼:即入党申请人对党组织的称呼,一般在首行顶格写“敬爱的党组织”或“××党支部”,并加冒号。
3.正文: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政治信念和入党动机,以及在这些方面思想变化的过程;二是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写自己成长的经历、政治历史问题、受过何种奖励和处分,以及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的情况;三是怎样积极争取入党,主要写怎样正确对待入党问题,以及怎样以实际行动积极争取入党和接受党组织的考验。
4.结尾:正文写完后,一般另起一行,用“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或 “请党组织看我的实际行动”等作为结束语。结尾也可用“此致”“敬礼”等词语。
5.署名和日期:在结尾的右下方要写上申请人的姓名,并注明申请的时间。
(四)撰写入党申请书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党的基本知识,了解党,认识党,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联系思想实际谈自己对党的认识,向党组织交心,切忌只抄书抄报,不谈真实思想。所涉及思想理论要与时俱进。
2.对党忠诚老实,如实向党组织说明自己的政治历史、本人经历等有关情况,不得隐瞒和伪造。
3.入党申请书应由本人书写。
4.书写入党申请书须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墨水。
第五条 党组织派人谈话
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审看入党申请书
主要看入党申请人的年龄、国籍等是否符合申请入党条件,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认识是否深刻、成长经历是否清楚、对待入党态度是否正确等情况。同时,要在灯塔-党建在线-发展党员公示纪实系统录入入党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并对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妥善保存。
(二)及时派人谈话
接到入党申请书后,党支部应当在一个月内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帮助其提高思想觉悟,端正入党动机。谈话内容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个人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及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等。谈话结束后,谈话人要及时将谈话情况进行整理,认真填写谈话记录表,与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一并保存为档案材料。
(三)加强教育引导
采取多种形式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引导他们加深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把握,在思想上、政治上尽快成熟起来。入党申请人应通过口头汇报或书面汇报等形式,自觉地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
第六条 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每年3月份和9月份进行。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教书育人、成长成才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
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5.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
6.学生积极分子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应在班级前40%以内。
(2)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前30%以内。
(3)同等情况下,学生干部优先。
(4)在校期间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二)党员群众推荐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根据推荐情况、本人现实表现研究确定。在党员群众推荐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推荐和被推荐范围
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经支委会集体酝酿讨论后,列为推荐对象;参加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
2.推荐形式
党支部通过会议推荐的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推荐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汇总和公布推荐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3.结果运用
党支部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应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一般情况下,推荐票达到半数以上的,方可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同时,既要看推荐情况,更要看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不能简单地以票取人。
4.严明纪律
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组织纪律教育,并组织做好推荐工作,防止推荐过程中的拉票、投人情票等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
(三)群团组织推优
群团组织推优是指共青团按照党组织要求,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分子作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工作。推优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推优对象
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人选必须为已递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的入党申请人。
2.推优程序
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采取民主评议和票决等方式,推荐提出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团组织审核,经上级团组织审核考察通过后,向所在党支部推荐。
3.加强协作
群团组织推优工作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组织要支持、帮助和指导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群团组织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好推优工作,防止出现违纪违规问题。
28周岁以下的青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团组织推优。
(四)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支部要综合考量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情况,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后,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院党委应派人列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支部委员会议。
(五)入党积极分子公示
党支部对研究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及时采取张贴的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情况、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公示范围教职工应该是本单位办公区域,学生应该是所在班级所在系部。公示期间,党支部对党员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党员群众反馈。未经调查核实的或核实确有问题的,不得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
第七条 指定培养联系人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指定本支部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应当由正式党员担任。党支部要向培养联系人介绍入党积极分子相关情况,对他们经常进行帮助,并提出具体要求,督促培养联系人履行责任、完成任务。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既可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违纪违法、参加非法组织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第八条 院党委备案
党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经公示无异议后,要及时将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报院党委备案,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形成报告
党支部要梳理汇总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党员群众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形成《关于×××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报院党委备案。
报告主要内容是:
1.标题:即“关于×××同志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
2.称呼:一般写“院党委”。
3.正文:一是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方式和有关情况;二是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含获奖情况,优缺点),获推荐票数;三是党支部确定的培养联系人情况;四是公示情况。
4.落款:即“中共××支部委员会”,并注明年、月、日。
(二)党委审查备案
院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和召开支部委员会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手续是否真实、完备。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第九条 培养教育考察
(一)填写《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以下简称《记实簿》)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及时组织填写《记实簿》,此材料是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考察的重要依据,必须按照培养教育考察过程及时、动态填写,坚决杜绝发展前突击填写、虚构培养教育考察过程等问题。
(二)开展日常培养教育
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主要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要注意考察其对党的认识和对党员条件的理解,考察其是否赞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严守党的纪律,勇于改正自己的缺点。在考察中,应着重于入党积极分子在学习工作和现实生活中的实际表现,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思想和表现,不能只看言辞。考察的方法主要是与本人谈话(包括听、看思想汇报),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以及进行必要的走访、外调等。
入党积极分子出现违规违纪违法、学生成绩或综合测评排在班级后20%、思想进步不积极等情况,党支部可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将其调整为入党申请人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四)建立培养期档案
党支部在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要及时建立培养期档案,将入党申请书,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党员群众推荐、群团组织推优推荐票、汇总票,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并盖章,下同),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记实簿》,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材料等整理立卷,一人一档并负责保存。预备党员转正前,党支部要将发展党员各阶段材料及时存入培养期档案,逐步积累和完善档案材料。
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党组织。原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并通过灯塔-党建-党员发展公示纪实系统进行接续培养转接。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
(五)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管理
院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结构、分布、质量等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经验、存在问题及工作打算等。要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数量和成熟情况,科学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计划,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要结合年度分析等工作,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指导党支部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及时把表现突出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院党委每半年应对满6个月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集中培训一次。培训以党校培训的形式开展,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对参加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三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集中培训并考核。
第三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十条 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院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一)发展对象条件
1.入党积极分子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2.完成了规定内容的培训教育。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等内容的教育。
3.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必须符合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
4.学生发展对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且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或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且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50%。
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发明专利或科研成果、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等可在确定发展对象时在确保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的前提下适当放松学习成绩在班级排名在前60%。
(2)获得校优个人(根据综合测评评定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或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之一者。
(3)最近两个学期无不及格现象、无违纪违规处分。
5.在见义勇为、抗疫救灾等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由党委专题研究。
在确定发展对象时,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二)听取意见
听取培养联系人意见。培养联系人应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谈心谈话,了解其入党意愿、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以及掌握党的基本知识情况,支部委员会应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过程的汇报及意见。
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党支部通过会议推荐的方式,采取无记名投票,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发展对象人选。推荐结束后,党支部要及时汇总和公布推荐结果,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三)支部委员会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党支部根据听取意见情况、党员群众推荐和日常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召开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并进行公示,支部委员会讨论形成的决议应填入《记实簿》,提出是否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的结论性意见。院党委应派人列席支部委员会议。
(四)发展对象人选公示
对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党支部应当采取张贴的方式向党员和群众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培养考察情况、公示时间和联系电话等。其中,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文化程度、职务、申请入党时间、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培养联系人、个人简历等。公示范围教职工应该是本单位办公区域,学生应该是所在班级所在系部。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支部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群众反馈。
第十一条 院党委备案
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后,要及时将发展对象人选相关情况报院党委备案,并在院党委备案同意后确定为发展对象。
(一)党支部形成报告
党支部要梳理汇总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听取各方面意见的情况、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和支部委员会讨论情况,形成《关于×××同志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报院党委备案。
报告主要内容:
1.标题:关于×××同志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
2.称呼:一般写“院党委”。
3.正文: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有关情况,获推荐票数;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含获奖情况,优缺点)及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公示情况。
4.落款:中共××支部委员会,并注明年、月、日。
(二)院党委审查备案
院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发展对象人选有关材料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审查时,主要看上报的发展对象人选是否具备条件,听取意见和召开支部委员会等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手续是否真实、完备。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时间不满一年的,一般不能列为发展对象。党委的备案意见一般应书面通知党支部。
需要注意的是,发展对象人选只有报院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院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即为确定发展对象的时间。
党委备案意见主要内容:
1.标题:关于同意×××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2.称呼:一般写“××党支部”。
3.正文:说明党委研究情况和备案意见,并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及集中培训等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4.落款:中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并注明年、月、日。
第十二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
发展对象有2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支部在本支部正式党员中指定。
(一)入党介绍人条件
1.入党介绍人应由政治坚定、责任心强、对发展对象比较了解的本单位党支部正式党员担任。
2.预备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民主评议中被认定为不合格尚未改正的党员,不能担任入党介绍人。
3.发展对象本人的亲属一般不宜担任其入党介绍人。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主要任务
1.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2.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3.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
4.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
5.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三条 进行政治审查
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是为了使党组织对发展对象有一个全面的了解,掌握他们的政治历史、政治表现、政治立场和对重大原则问题的态度,避免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
(一)审查内容
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二)审查方法
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审查结束后,要形成结论性材料,即“关于×××同志政治审查情况的报告”。
(三)注意问题
1.政治审查应由党性强、作风正、能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的正式党员负责。
2.政审材料一般由政审对象所在党支部出具并盖章,同时加盖所在党委(党总支)公章。政审对象所在单位未建党组织的,其政治审查工作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首先由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出具政审对象基本情况,提供给其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支部。其次,单位主管部门或居住地党支部对政审对象有关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后,出具政审材料并盖章。最后,政审材料报上级党委盖章后,提供给调查单位。
3.政审对象所在单位(居住地)党支部对其情况不了解的,党支部应主动找本人和有关人员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政审对象以前的学习、工作单位(居住地)党支部了解情况。
4.开展政治审查既要严肃认真,又要实事求是。通过查阅本人档案等有关材料和与本人谈话情况清楚的,可不函调或外调;对与发展对象入党没有多大关系的问题和一些细枝末节,不必调查;对于发展对象无联系或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不用调查。
5.除特殊情况外,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及党组织认为重要的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审查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四)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具体情况
发展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政治审查不合格。
1.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不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思想、政治、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不能旗帜鲜明地捍卫党和国家、人民利益,不能同一切错误思潮和倾向进行斗争。
3.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正在被侦查、起诉或审判。
4.群众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带头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
5.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不检点,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
6.对党不忠诚老实,对党组织回避或隐瞒重大政治历史和其他问题,在政治审查中弄虚作假或不接受、不配合党组织的政治审查。
7.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中,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参与邪教组织、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本人在政治上、思想上不能与其划清界限。
8.党组织认为发展对象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其他情形。
(五)重视政审
各级党组织要将从严开展政治审查作为坚持政治标准的关键环节,坚决纠正忽视政治审查、简化政治审查、不搞政治审查等问题。要积极探索和拓展政治审查的方法和途径,注重了解发展对象在微博微信抖音等自媒体言论等方面的现实表现。
第十四条 开展短期集中培训
(一)培训时间
院党委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不少于二十四个学时)。
(二)培训内容
培训严格按照济宁市委教育工委印发的《发展对象标准化培训要求》进行,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党史教育、党性实践教育(志愿服务)、党性修养等必修课程,根据培训需求拟定形势政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自主课程。中央组织部组织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以作为学习辅导材料。
(三)培训要求
1.培训结束时,组织闭卷结业考试,培训期间的表现、考试成绩和培训学习心得作为考察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存在培训课程缺课、结业考试有作弊行为、结业考试不及格、不按时提交培训学习心得等情形的,为不合格,不予结业。合格的发给结业证书。
2.集中培训情况填写入《记事簿》。
3.未取得培训结业证书的,不能发展入党。
4.对参加短期集中培训考核合格但一年之内未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党组织吸收其入党前,应组织他们重新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并考核。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接收预备党员应当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支委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主要任务有:
(一)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二)由党支部负责同志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三)召开支部委员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有关问题进行严格审查。经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形成预审请示,连同培养期档案报党委预审。
(四)预审请示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题:关于对×××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
2.称呼:一般写“院党委”。
3.正文:写清发展对象基本情况和政治审查、参加短期集中培训等情况。
4.落款:中共××支部委员会,并写清年、月、日。
第十六条 院党委预审
院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关于发展对象预审请示后,应及时进行预审,一般在一个月内完成预审,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审核材料
重点审查入党申请书、《记实簿》、政治审查材料、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等材料。
主要审查内容:
1.简历是否真实、清楚、准确,是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
2.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政治觉悟是否强烈,道德品质是否良好,综合表现是否先进。
3.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清楚,时间节点是否正确,政治审查是否清楚,是否广泛听取了党员和群众意见。
4.是否存在风险点,提出加强全程风险防控的意见建议。
(二)实地考察
到发展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对审核材料中发现有不清楚或疑惑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
(三)听取意见
根据发展对象的实际情况,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形成结论
预审结束后,由预审工作人员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形成预审结论,向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认为尚不成熟的,应向党支部说明理由,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其培养教育的意见。预审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领取、填写《入党志愿书》。
第十七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是党员本人档案材料的重要内容,是党员的永久性档案材料。报院党委审查合格后方可填写《入党志愿书》,审查未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填写。填写《入党志愿书》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填写《入党志愿书》前,党支部负责人和入党介绍人应对发展对象进行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忠诚的教育,对填写《党入党志愿书》的目的和意义、填写内容和要求作详细说明。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诚老实。
(二)《入党志愿书》必须由发展对象自己填写有关栏目。
(三)填写时均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墨水。字迹工整清楚。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四)应向党组织交代或者说明的有些情况,没有填写栏目的,应另附纸说明。
(五)“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六)“民族”填写全称。
(七)“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八)“学历”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各类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九)“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十)“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
(十一)“入党志愿”应紧扣五方面内容填写:一是明确对入党的态度;二是对党的认识;三是个人简要简历;四是入党动机、目的;五是自己的优缺点。填写时,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地写出自己思想认识的发展、变化过程和真实的思想感情,不能照抄有关资料,也不能简单地照抄入党申请书。
(十二)“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人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十三)“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和“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学习单位或乡镇、街道。
(十四)“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十五)“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填写。
(十六)“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如果没有就填“无”。
(十七)“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
(十八)“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注明院党委列席人员等。
(十九)“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填写院党委委员(其中一个为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发展对象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
(二十)“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同意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二十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填写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注明院党委列席人员等。
第十八条 支部大会讨论
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支委会应及时提交支部大会讨论。一般掌握在一个月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在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之前,先由发展对象所在单位的党员酝酿讨论、提出意见。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
(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1.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报告出、缺席人数,是否符合开会人数要求。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
6.发展对象对支部党员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8.宣布计票结果,宣读决议。
9.支部书记或党委列席人员做总结讲话。
10.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其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出缺席人数、有表决权的党员数、中心议题、党员发言要点、讨论中的不同意见、票决情况、支部形成的决议等。应及时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
(二)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应注意的问题
1.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同时,对未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要逐一说明缺席原因。
2.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入党介绍人如两名都不能参加会议,支部大会应当改期;如一名入党介绍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但在会前已将发展对象的情况向党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支部大会可以如期召开。
3.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部委员会要通知党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党支部正式党员减少到不足三人时,不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
5.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一讨论和表决。
6.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按出席会议统计在票数内。
7.党委应派人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整理培养期档案,报党委审批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通过决议后,党支部应及时形成审批预备党员请示,整理发展党员培养期档案,一周内应上报院党委审批。培养期档案应按顺序整理以下材料:
(一)入党申请书和同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表。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材料(推荐票和汇总票,公示)。
(三)《记实簿》。
(四)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结业证书。
(五)确定发展对象材料(推荐票和汇总票,公示)。
(六)政治审查材料。
(七)发展对象集中培训材料(试卷和结业证书)。
(八)党委预审材料。
(九)《入党志愿书》。
(十)预备党员的接收材料(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表决票、汇总票,备案表)。
(十一)党支部《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和党委会议中有关发展党员会议记录。
(十二)思想汇报、自传等有关材料。
注:预备党员审批会议记录、预备党员转正等后续材料,也要及时整理,存入培养期档案。
第二十条 党委派人谈话
(一)材料审查
党委收到党支部提交的关于审批预备党员的请示后,须安排党委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为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各种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是否符合发展计划。
(二)谈话
由党委组织员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掌握程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现实工作表现、主要优点和存在不足,并对针对性进行教育。
谈话结束后,要及时向党委反馈(汇报)谈话情况,形成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并如实填入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内,并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审批
党委会审批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
(一)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宣读审批对象名单。
(二)听取和审议发展对象的预审情况、谈话考察情况。
(三)与会党委委员就审批对象能否入党充分发表意见。
(四)党委党委就审批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表决,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当逐个审议和表决。
(五)党委根据表决情况,形成党委会决议。
(六)做好会议记录整理、存档,将决议写入《入党志愿书》。
审批预备党员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必须由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某个人私自决定,也不得以传阅方式或联席会方式代替党委会。
第二十二条 济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备案
召开审批预备党员党委会后,应将审批结果及时上报济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备案,并通知报批党支部。
接到党委审批预备党员结果后,对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应当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要向其讲明入党时间、预备期限、预备期应注意的问题、党内生活有关制度、缴纳党费的规定等。未被批准入党的,党支部也要通知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三条 编入党支部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对预备党员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克服缺点,锤炼党性,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预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应从党委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后开始。从支部大会通过到党委批准这段时间内,预备党员虽然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是为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党组织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的某些活动,预备党员也应当自觉地按照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
第二十四条 入党宣誓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一)入党宣誓仪式可以参照以下程序:
1.奏(唱)《国际歌》。
2.预备党员宣誓(宣誓人、领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领誓人领誓)。
3.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讲话。
4.自由发言(参加宣誓仪式的人员都可发言)。
5.党委负责同志讲话。
(二)组织入党宣誓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入党宣誓仪式一般由党支部组织进行,每年“七一”前夕可由党委面向全校开展一次。
2.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必须在预备期内进行,而且要在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能放在转为正式党员后进行。
3.举行入党宣誓仪式一定要严肃认真。会场要布置得庄重、简朴、整洁,主席台正中悬挂党旗,不能使用不规范的党旗。
4.入党宣誓仪式可吸收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考察
党组织应当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
(一)教育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不断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二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提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三是进行合格党员标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真正解决从思想上入党的问题。
(二)考察内容
内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理想信念,特别是考察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立场观点和对党的事业的态度;二是考察了解他们在实际行动中是否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自觉执行党的决议,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各项工作中能否起模范作用;三是考察了解他们能否认真克服和改正入党时的缺点和不足。
(三)培养联系
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要继续担负培养联系责任,继续督促和教育预备党员按照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负责地开展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及时填写《记实簿》。因特殊原因(如工作变动、患病、被停止党籍等)入党介绍人不能或不宜担负培养联系责任的,可由党组织重新指定。
(四)预备党员管理
预备党员与正式党员一样,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及各种活动。考虑到预备党员的特殊性,在管理上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2.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济宁市委教育工委批准,不予承认。
3.党支部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4.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尚可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延长预备期;情节较重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5.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应当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党委批准。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还应报济宁市委教育工委备案。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转正
(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一般情况下,预备党员应在预备期满前一至两周主动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书的基本格式和内容是:
1.封面:居中竖写“转正申请书”,右下角落款申请人和申请时间。
2.称谓:首行顶格书写对党组织的称呼“敬爱的党组织”。
3.正文:主要由五部分组成。一是写明被批准预备党员时间、预备期满时间等基本情况(被延长预备期的预备党员,要写明被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原因以及延长预备期满的时间),向党组织表示申请转为正式党员;二是汇报自己成为预备党员以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有哪些成绩和进步(包括在入党时党组织和同志们所指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的情况);三是对照党员标准,觉得自己还存在哪些差距;四是入党时应向而未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或在预备期间发生的、应该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五是针对自己存在的差距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表明自己的决心及对待能否按期转正的态度。
4.结语:用“此致、敬礼”结束,签署自己的姓名、注明日期。
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转正申请要实事求是,不能为了按期转正而文过饰非,掩盖缺点和不足。在提出转正申请之前,要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入党介绍人的意见,从而对自己在预备期间取得的进步、存在的缺点和不足做出符合实际的分析和评价。
(二)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
在预备党员预备期将满时,入党介绍人应适时进行讨论,及时向党支部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考察意见,便于党支部更详细地了解转正对象的情况。
(三)党支部征求意见
党支部研究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前,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掌握预备期将满的预备党员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现实情况。
(四)支部委员会审查
支部委员会要召开会议,根据预备党员本人的转正申请、入党介绍人考察意见以及党员群众意见,经综合研究、分析后,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考察建议,交支部党员大会进行讨论,做好召开讨论预备党员能否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工作。
(五)支部公示
支部大会召开前,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进行公示,公示采取张贴加网络的方式进行,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形成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结论填入《记实簿》。
(六)召开支部大会
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后才能决定。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会议主要程序是:
1.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
2.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表明能否转为正式党员意见。
4.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6.会后应将决议及时填入转正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将转正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书、公示材料、表决票、汇总票、会议材料等相关材料存入培养期档案报党委审批。
7.党委应派人列席会议。
(七)党委审批
1.党委审查
党委收到党支部上报关于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请示后,应及时选派人员,对转正预备党员进行严格审查。一是深入预备党员所在部门听取党内外群众的反映,对预备党员做进一步的考察了解。二是审查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培养期档案相关材料,认真审查预备党员是否具备转正条件。审查时,要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全面衡量,不能迁就照顾,不能因为已经入党而降低党员标准。
2.党委会讨论
对预备党员转正,应在党支部召开预备党员转正会议后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会议程序参照接收预备党员时召开党委会的程序。审批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以上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时,应当逐个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八)材料审核归档
1.材料审核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按照要求,整理发展党员培养期档案材料,报党委审核。党委审核通过后,报济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复核。济宁市委教育工委组织部门对新发展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2.建立党员档案
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建立党员档案。
3.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
没存入党员档案的其他材料,要建立发展党员工作档案。
4.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党组织应将有关情况填入《入党志愿书》后存入本人党员档案。
5.发展对象在履行入党手续时,未被批准为预备党员的,其《入党志愿书》应作废,其它材料由支部保存,以便于继续培养。
6.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档案,按照档案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