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我院各类平台信息发布及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确保信息发布的严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根据省委教育工委有关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审核标准

(一)政治立场鲜明,主题积极向上,有感染力、影响力。

(二)内容真实,时效性强,符合国家政策和我院实际情况。

(三)表述准确,角度新颖,逻辑严密,语言流畅。

第三条 校对标准

(一)用语准确,表述明晰。

(二)格式规范,版面美观。

(三)认真严谨,避免差错。

第四条 审校流程

(一)学院官网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党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设信息员,实行部门负责制。其中,学院官网主页内容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

1.“三审”。

初审:各通讯员为稿件初审。要求稿件文字流畅,结构合理,语言文字错误不得超过3处;稿件主题、观点明确,表达意思完整。

二审:科室负责人为稿件二审。对初审稿件字、词、句进行推敲;审查挂网材料是否典型和有现实意义;进一步对语言文字进行审校,要求不得超过2处错误。

三审:部门负责人为稿件三审,其中党委宣传部为学院官网主页稿件三审,重大事项需由学院分管院领导审定。审查稿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学院实际情况;审查稿件的主题思想是否深刻;审查稿件时效性,并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采用、建议修改、待用、退稿。

2.“三校”。

学院官网主页:各通讯员为稿件一校,部门负责人为稿件二校,党委宣传部或分管院领导为三校。

各部门、各单位网站:各通讯员为稿件一校,科室负责人为稿件二校,部门、单位负责人为稿件三校。

(二)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

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实行统一管理、部门负责的原则。其中,官方微信、官方微博、官方抖音由党委宣传部集中审核管理。

1.“三审”:责任编辑为新媒体稿件初审,负责新媒体平台的工作人员为稿件二审,部门负责人为稿件三审。

2.“三校”:责任编辑为稿件一校,负责新媒体平台的工作人员为稿件二校,部门负责人为稿件三校。

(三)广播、橱窗、条幅、电子屏等其它媒体平台由党委宣传部集中审核管理。

1.“三审”:撰稿人一审,科室负责人、相关业务主管人员二审,部门负责人三审。

2.“三校”:撰稿人一校,科室负责人、相关业务主管人员二校,部门负责人三校。

重大事项或特殊情况,需请示分管院领导审定。

第五条 具体要求

(一)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各部门、各单位要落实导向管理全覆盖要求,坚持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一个标准,把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到信息采编的各个环节。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创新方法手段,有效引导社会舆论,自觉抵制各类有害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二)统一平台人员管理。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所负责的网站、微信、微博、抖音等各类媒体平台及采编人员。要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采、编、发工作流程,建立信息来源核实核准机制,多方核实发布信息事实,确保信息真实、全面、客观、公正。涉及学院官网主页的信息,需由各部门、各单位指定的通讯员起草或编辑,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交由党委宣传部发布。各部门、各单位如有涉及院领导的重要新闻,供稿部门需提交院领导本人审核后,交由党委宣传部发布。党委宣传部收到指定通讯员报送的新闻稿均视作已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执行。

(三)严格信息内容审核。确保信息报道准确客观、导向正确后方可刊发,不得刊发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直接使用、刊发未经核实的网络信息,不得直接转载没有信息发布资质的网站、微信、客户端等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刊发淫秽、赌博、暴力以及其他危害社会公德和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文字、语音、图片和视频。转载其他信息发布单位的信息报道,不得对原稿进行实质性修改,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稿件原意,并应当注明原稿作者及出处。条幅、橱窗、电子屏的内容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校园文化氛围要求,语言表述准确,不得引起歧义。要严格执行自由来稿审核制度,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自由来稿,涉及重大选题的,要依法依规履行报备程序。

(四)规范信息标题拟定。拟定信息标题应遵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的基本规范,遵守文题相符的基本要求,审慎使用网络语言,不得使用不合逻辑、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不得使用“网曝”“网传”等不确定性词汇,确保信息标题客观、准确地表达信息(新闻)事实,传达正确的立场、观点、态度。严防扭曲事实、虚假夸大、无中生有、迎合低级趣味的各类“标题党”行为。

(五)加强平台报备登记。各部门、各单位设立的网站及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平台需按规定向党委宣传部报备,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监督管理,严禁将网站及网站频道的信息采编业务对外承包、出租或转让。严禁个人以学院名义开通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账号,个人微博、微信账号原则上不得含有学院名称(简称)。如已注册,需报经党委宣传部同意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纳入监管范围。

(六)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明确责任人,落实采、编、发各环节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刊发信息报道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