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督察处是学院主管内部审计与督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行政的领导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学院有关规定,对学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旨在完善学院治理体系,规范内部管理,防范经济风险,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院事业发展。主要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与督察法规;

2.建立健全学院内部审计与督察规章制度、实施办法和业务流程;

3.制定年度审计与督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督察工作;

4.接受委托并组织实施对校内负有经济责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与督察;

5.负责对学院物资、设备等招标采购进行审计与督察;

6.对学院基建、维修工程进行过程监督和预算、结算的审计与督察;

7.根据学院需要开展各类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事前审计价格,事后审计质量和数量等;

8.根据审计与督察结果,给出评价,提出意见,完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标准,做好监督管理;

9.负责学院各部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重要数据的审计与督察;

10.加强专兼职审计与督察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计与督察队伍素质;

11.负责对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12.负责审计与督察资料的整理、归档、保管及保密工作;

13.对董事会、党政联席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14.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