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和党建质量整体提升,全面增强党支部组织力、战斗力,突出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由学院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党支部工作考核。

第三条  考核周期为自然年度,即:当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党支部。

第二章  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五条  考核内容及权重

党支部工作考核由常规工作考核、党支部书记述职、党委评价三部分组成,其权重如下:党支部工作考核得分=常规工作考核得分ⅹ60%+党支部书记述职ⅹ20%+党委评价ⅹ20%,90分及以上为“优秀”, 80-89分为“良好”,60-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  考核标准

一、党支部常规工作考核

党支部常规工作考核由“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五个维度组成,常规工作考核总分为100分,每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按考核标准直接扣分,直到该大项分扣完为止。

党支部常规工作考核得分=100分-年度累计扣分+奖励分

党支部常规工作考核指标及具体评分标准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

二、党支部书记述职

每年年底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会议,集中开展述职考评,评分结果纳入党支部工作考核。

三、党委评价

每年年底,党委将从党支部建设(包括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监督、特色党建活动开展、整体党建质量较上一年的进步转变等方面对党支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党支部工作考核。

第三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七条  考核结果作为党支部书记业绩评定、评优选先、责任追究、党员干部任用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任期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党支部,党委将对其党支部书记进行组织调整。

第八条  党委结合考核情况, 有针对性地向各党支部提出反馈意见,指出差距和存在的问题,并责成党支部制定整改措施。

第九条  党委根据党支部工作考核得分,对先进党支部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奖励名额和奖励标准由党委决定。先进党支部可优先推荐参与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先进党支部评选活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附件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考核指标

 

             

 

                         中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